大家人寿丹东中支以案说险:投保未如实告知,理赔埋下大隐患
A女士2025年6月投保大家人寿终身寿险,填写健康告知时,全部勾选无异常。2026年2月,A女士因肺恶性肿瘤身故,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理赔。理赔调查调取医保、医院就诊记录发现:投保前A女士就有肺恶性肿瘤手术记录,投保时未如实告知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、保险合同如实告知条款: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,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,退还全部已交保费,保险合同终止。
一、案例分析
投保时保险公司对健康状况进行询问,投保人应当如实申报既往门诊、住院、体检异常等情况,不能以“身体感觉没事”“已经过去了”就不予告知。
理赔阶段保险公司会核查医保结算、门诊、住院、体检等记录,既往病史可被查询到。
本案属于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,对保险事故发生存在影响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,退还保费,但不承担赔付责任。
二、法律与合同后果
故意隐瞒病史:足以影响承保、费率,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;拒赔,不退保费。
重大过失漏报,且与出险有严重影响: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;拒赔,退还保费。
若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经知晓未如实告知情况,则不得解除合同,出险应当赔付。
三、大家人寿丹东中支提醒您
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,既往门诊、住院、体检异常,问卷问到就要如实申报。
不要轻信“熬过两年就赔”的口头说法,口头承诺无效。
发现告知有误,及时拨打95569办理补充告知。诚信投保,才能守护保障权益。
校对:杨旭
责编:刘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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